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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商丘市贯彻落实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

2017-5-14 9:03:43来源:中国农药网 浏览次数:128873

   新颁布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将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,与原条例相比,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药管理职责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,完善了农药监管保障,强化了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等内容。为确保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不折不扣落实,使广大群众、农资经营户及时了解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内容,商丘市农药监督管理站作为全市农药管理的监管部门,通过多种方式,认真贯彻落实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。


  一是组织召开农药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。会上,该站负责人对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重点规定进行详细讲解,提出了明确要求,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增强法律意识、明确责任意识,建立完善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,做到守法诚信经营;高毒限用农药专店专柜销售、实名购买,切实落实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。


  二是加强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宣传。该站以市场检查为契机,组织开展了一系列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宣传活动,印发了《农药识假辨劣维权手册》、《高毒禁限用名录》、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等各种宣传资料,营造良好的科学使用农药、识别农药知识的氛围。截至目前,该站共下乡开展宣传49次,发放技术资料5万余份,接受民众咨询3100余人次。


  三是开展农药市场大检查。4月5日至28日,到南京路农药市场、阏伯路农药市场、梁园区水池铺乡、睢县白庙乡、宁陵县张弓镇、虞城县利民镇等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农药市场检查,重点对农药剂型、毒性、使用范围、有效期、仓储管理和进销台账等事项进行逐一检查。共出动执法人员139人次,检查农药市场18个、检查农药经营单位(门市部)210多家,未发现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和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。


  据悉,新修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把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,管理体制理顺,职能分工明确,行政许可精简。市农药监督管理站 以此为契机,以服务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为导向,进一步完善措施,强化农药监督管理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、农业生产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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